婚宴少上一道甲鱼汤
食客收千元退款索赔1.4万
消费者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儿子的喜宴,不料,酒店方因疏忽大意而少上一道菜,让“喜宴”变成“气宴”,消费者认为酒店欺诈要求按新《消法》进行3倍赔偿。
消费者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儿子的喜宴,不料,酒店方因疏忽大意而少上一道菜,让“喜宴”变成“气宴”,消费者认为酒店欺诈要求按新《消法》进行3倍赔偿。
酒店当场退了1000元
9月底,消费者张先生在高淳某酒店为儿子办婚宴,预定的是每桌1288元喜宴套餐。双方事先确认好菜品和数目,张先生交了1500元定金。婚宴结束,张先生发现婚宴菜的数目不对,经双方核对确实少上了一道甲鱼汤。甲鱼汤菜单价格是78元/份,共11桌,价款是858元,酒店方当场退还了张先生1000元。
酒店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几天后张先生又来了,他说酒店方未按事先约定提供服务,要求赔偿。酒店方提出给予一定酒店用餐券做补偿,“有了这件事,我已经不想再来你们酒店吃饭了。”张先生一口拒绝,并将酒店投诉至高淳区工商局桠溪工商所。
消费者要求1.4万元赔偿
在工商所,张先生称酒店少上一道甲鱼汤,事后被亲朋好友议论,搞得自己很没面子,而且少了一道有寓意的菜,闹得大家都很不高兴,要求酒店按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按3倍赔偿其损失,共计2574元,同时还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最后他提出要14000元的赔偿要求。酒店方表示,因当天较忙,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了少上一道菜,并不是故意为之,给张先生造成的困扰他们愿意道歉,也愿意给予一定补偿,但是张先生提出的要求已经超出合理范畴,他们也难以接受,酒店的态度是最多只能给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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