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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0 20:45:00

■《中华帝国的法律》

作者:[美]D·布迪,C·莫里斯

译者:朱勇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陈新宇

《中华帝国的法律》由哈佛大学出版社于年出版,作为哈佛东亚法律研究丛书中的第一种,该书在西方的中国法研究中具有开风气之先的典范意义,正如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琼斯教授所言:“当时对于研究中国法的学者而言,首先需要确认中国法的存在及其重要性,并且介绍该制度的一般特征及其研究资料来源。这个阶段随着哈佛丛书的第一种,即年出版的德克·布迪和克拉伦斯莫里斯的《中华帝国的法律》而告一段落。”

该书由中国*法大学教授朱勇先生翻译,年在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迄今已经多次重印。

汉学家与法学家的成功合作

《中华帝国的法律》是一本合著,两位作者皆来自宾夕法尼亚大学,从专业背景看,德克·布迪(年-年)是传统汉学家,克拉伦斯·莫里斯(年-年)是现代法学家。

布迪与中国渊源颇深,他在儿童时代曾在中国生活过三年,从此对中国产生了持久的兴趣。年至年,他作为第一个富布莱特学者,在北京见证了国共*权的交替。他是博雅之士,著述颇丰,有《古代中国的神话》《中国思想西传考》等一百余本(篇)论著。中国学界对布迪最为熟悉之处,应该是其乃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两卷本的英译者。冯先生在另一本著作《中国哲学简史》中,曾专门致谢他重要的贡献。

莫里斯是侵权法和法理学的专家,他视野开阔,
  “在18世纪的英国,‘从谋杀到轻微盗窃,法律规定可处以死刑的罪数达项以上’。与其相比,中国的唐、宋、元、明四代的法定死刑数都在项以下。”

例如,理性地评价中国古典诉讼制度:“覆审制度,尤其是有关死刑案件的秋审、朝审,可以说是人类智慧的杰出成果。无疑该制度复杂、规定繁琐,也许过于仪式化,很可能浪费大量人力,但毕竟创制了一种有别于我们的‘正当程序’,值得骄傲和自豪。”

这种学术比较对于置身中国法历史长河,“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我们同样富有启发意义,例如,与其他文明古国相比,中国法具有理性主义特征而缺少宗教因素;中国人最初曾以敌意来看待法律,认为其是对道德的背叛等。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更加客观地认识与深度反思中国的法律传统,从而摆脱“为赋新词强说愁”和“故乡月最明”这两种偏颇状态。

综合法内与法外,兼具比较之视野,结合思想和制度,使得本书具有充分的研讨空间。例如,关于中国法的范畴,其采取了广义的定义,赞成瞿同祖的看法即“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必须礼书、法典并观,才能明其渊源,明其精义”,在此基础上,对儒法的关系、法律儒家化等法律史的经典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了富有理论价值的“法律自然化”的概念。

凡此种种,作为一本西方关于古典中国法的拓荒之作,其概念、命题、观点或者成熟,或者青涩,或者洞见,或者不妥,皆值得对话与商榷。直至今天,对于当代中国法学界和实务部门,仍有着充分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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