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不能成为“翻版福利房”
保障房既要重视建设,也要关注分配;既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容,也要始终恪守其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
继湖南衡山县电力局、安徽电力等企业被曝出集资建别墅群后,央行苏州支行一个集资别墅项目近日也陷入舆论漩涡:该支行集资建的别墅,有员工嫌其位置偏僻而转售他人。几乎同时,新华社也曝出福建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申购者比例近20%;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成为当地干部福利房且被大肆高价倒卖牟利
保障房究竟该保障谁?这个问题本来应该很清晰。但为什么在现实中竟屡屡好经被念歪?尤其是,当下还出现了一种保障房被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当成福利盛宴的趋势。
公众对这些集资建房、骗购牟利等行为很愤慨,原因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本质上不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分房的翻版,更不是资本、权势的逐利场,而是由*府之手牢牢掌控的、专为低收入群体量身定制的安居房,理应成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在当前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保障房异化为福利房,不仅关系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府承诺,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的分配正义。
应该明确,保障房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环,而不是有钱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作为*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策工具,保障房有明确的服务群体被高房价排斥在外而需要安居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无力通过自身的努力解决居住问题,需要*府托底。这些群体,不是按单位、部门内部收入的差距和官职的大小来区分,而是以一个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和房价高低作为依据。显然,一些企业建的别墅群、公职人员的团购倒卖,均与保障无关。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楼市还不到20年,计划经济形成的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尾大难除,导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无论在制度还是立法上都比较滞后,存在保障主体界定模糊、收入线划分不合理、建设资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时下,一些单位和部门打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旗号,征地要钱,为本单位职工和领导干部建设高标准住宅而屡屡得逞,其实就是钻了这些*策空子。从法律上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也是防止资本和权势浑水摸鱼的重要前提。
还要看到,从立项、建设到销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不断,利益驱动是违规操作的主因,监管不给力则为其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因此,保障房既要重视建设,也要关注分配;既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容,也要始终恪守其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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