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摘 要: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积极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的作用,成为保险业的热议话题。一方面,我国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存在巨额缺口,融资面临困境;另一方面,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率较低,保险资金需要更加合理的投资渠道。因此,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探讨了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是否可行。
中国论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80-02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两会期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积极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的作用,成为保险业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保监会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6.01万亿元。与庞大的可投资资产种类相比,关于保险资金的投资,受*策的限制较多,能够进入的投资渠道相对较窄,尤其缺乏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2011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保障房建设普遍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中央财*补助和地方各级*府的资金投入是当前建设保障房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根据住房建设部的估算,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所需的资金缺口至少为1.3 万亿元。一方面是保险资金需要合理的投资渠道,以形成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是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的巨额缺口。那么,将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是否可行?本文将着力解决这个问题。
二、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匹配
资产负债管理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最初是针对利率风险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采用各种恰当的投资渠道,使其资产和负债在数量上、期限上、币种及成本收益上都保持匹配,并在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时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一种管理行为。其中期限匹配是资产和负债匹配管理的核心内容,它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期限与负债期限保持一致,具体为长期资产与长期负债相匹配,短期资产与短期负债相匹配,避免出现重大错配的情况,以满足偿付能力的需要。
当保险资金投资期限小于负债期限时,就会面临再投资风险。如市场利率下调,资本市场低迷等,发生再投资损失,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使投保人的利益受损;而当保险资金投资期限超过负债期限时,就需要提前变现资产,可能出现变现损失或面临违约风险。目前,保险资金中约有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25% 为 5―20年的中期资金,27%为 5年以下的短期资金。保障房建设投资规模大,期限比较长,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匹配。
(二)较高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内在要求
我国拥有巨额的保险资金,既需要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来分散风险,也要考虑收益性和安全性来选择适宜的投资渠道。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的形式,其次是采用*府债券、金融债券的投资方式,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较低,影响保险资金的长期收益,需要拓展投资渠道。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自2000―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1%、4.3%、3.14%、2.68%、2.87%和3.6% ,而同期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平均收益率大多数超过6%。后来,我国由于逐步放松了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2006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提高到5.8%,而2007年的投资收益率则高达12.17%。然而,由于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降到1.91%。近两年,经过投资结构的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有所提高,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达到4.84%和3.2%。可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缺乏稳定性。我国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的限制,过分强调其安全性,却忽视其盈利性,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对保险资金进行合理地配置,实现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有效结合,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
(三)保障房建设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目前,保障房建设需要巨额资金的大力支持,其所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住建部《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提出,2011 年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是1 000万套。保障房平均每套为 60平方米,按成本2 200元/平方米计算,要达到2011年1 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目标,需要的资金在1.3万亿元左右。
由于*府对保障房实行定价、限价,导致保障房开发利润较低,有的保障房不赚反亏。目前,中央*府和地方*府投入是保障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2011年中央*府安排的1 705亿元补助资金,相当于中央*府平均只对每套保障房提供资金1.7万元,剩下的巨额资金需要各级地方*府及时解决,对地方*府的财力和筹资能力是十分严峻的挑战。根据中央指示,地方*府要对保障房所需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即要求地方*府为保障房建设无偿或以很低的价格提供土地。作为地方*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保障房建设,同时又将挤占商业用地,使得地方*府土地出让收入明显减少,地方*府财力更加入不敷出。因此,对于保障房的建设,需要大量社会资金的支持,当然包括保险资金的大量介入,以缓解地方*府的资金压力,才能保证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可能性分析
(一)逐渐放宽的保险资金投资环境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保证保险公司足够的偿付能力,我国1995 年颁布第一部《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资金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大,保费收入日益增多,使得巨额的保险资金与有限的投资渠道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特批监管部门开始尝试逐步放宽保险投资渠道,保险资金收益也随之提高。 2004年10月,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使得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股票变为可行。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提高投资资本市场比例等措施出台。
2009年10月实施了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保险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拓展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8月3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纲领性文件。随后2010 年9月保监会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2012年7月,保监会颁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增加了投资不动产比例,延伸了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配置的主动空间,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及稳定性等特点的保障房成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重要出口,对保险公司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已成为现实
中国太保率先推出 “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是保监会2010年9月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后的国内保险机构的首单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开创了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先河,计划募集40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地产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区建设的约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由上海城投集团以企业信用给予全额担保,同时太保资产为债权投资计划设计了具有保底收益、不设封顶收益的浮动利率机制。
“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提供了思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该项目获得了上海市*府颁发的金融创新奖。上海首批公租房徐汇馨宁公寓已于2011年11月上市,共推出约2 900套房。馨宁公寓房型分为三种,一房为45平方米,二房为65平方米,三房为75平方米,均为紧凑的小户型,较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2011年5月,中国平安与上海城投控股联合推出7年期“平安―城投控股保障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共募集资金约30亿元,用于支持城投控股在上海投资建设的松江新凯、青浦诸光路等保障房项目。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部分,其中债务金额的1/2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利息,另外1/2的债务金额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算利息,同样由上海城投提供信用担保。
(三)与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要求一致
2011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随着*府对保障房建设支持力度的加大及社会资金积极介入保障房建设,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投资收益率会得到提升。以2011年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披露的投资保障房的投资收益来看,其投资收益率已达6%。同时,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房项目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均由地方*府牵头负责,为保险资金的投入安全提供了很大的保障,风险较低,且收益稳定,与保险资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相吻合。 因此,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保障房的建设所需资金庞大、投资回收期长,这符合保险资金,尤其寿险资金的收支规律。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保障房建设,既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障房建设的步伐,又有利于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另外,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保障房的不同类型,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权衡风险和收益,选择合理性投资方案。保险资金涉及到众多投保人的现实和潜在利益,*府应该通过相关*策的制定,适当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争取使投资保障房建设为保险资金带来切实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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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柯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