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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住在传统长屋里的印尼达雅克族伊班人自认为是印尼的原住民,其村庄SungaiUtik因使其9,公顷的社区保护地免遭非法砍伐、油棕种植等破坏而获得年的UNDP赤道奖。(点击注释,查看完整案例)
什么是原住民
用一位原住民代表的话来说:“原住民(Indigenouspeoples)几乎生活在世界各大洲的所有国家,其包括了传统的狩猎采集者、自给自足的农民、法学家等各类人。原住民的人数在3亿至5亿之间,大概占据了世界陆地面积的20%,孕育和滋养了世界上80%的文化和生物多样性”。[1]联合国网站上对原住民的描述也同样宽泛:“与人和环境相关的独特文化和方式的继承者与实践者就是原住民,他们保留了不同于所居住地区主流社会的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特征”。因此,要准确估算如今现存的原住民数量是相当困难的。
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议将原住民定为“在其领土上与被入侵和殖民前发展起来的社会具有历史连续性的人”。国际劳工组织年通过第号《独立国家原住民和部落民公约》(ConcerningIndigenousandTribalPeoplesinIndependentCountries)后,“时间因素”被进一步强调,原住民被誉为“拥有前辈所传承下来的不成文的悠久习俗、信仰、仪式和实践宝库的传统的人”。年《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UNDeclarationontherightsofindigenouspeoples,UNDRIP)[2]建议了一套也许有助于识别原住民的指导性特征,其中包括:自我认同(self-identification)为原住民国家和/或人民;共同遭受过不公正、被殖民和土地被剥夺的历史;复杂的基于地点的关系网络:语言、传统习俗、知识以及有别于所居住国家主流形态的法律和文化制度(尽管如巴布亚新几内亚和玻利维亚等国家,原住民是其国家的主体人群);以及有助于可持续治理和管理人类与物质及非物质世界关系的知识、文化和实践。此外,一些人还强调把以下特征也作为原住民特性(indigeneity):“保留了类似原住民特征的祖先的习俗和传统”,“即使只是形式上,被置于国家的结构之下,这个结构里包含了与自己不同的国家、社会和文化特征”。
UNDRIP基于人民(people)来说原住民(Indigenouspeoples),是因为人民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主体,其集体自决权是被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护的。尽管国际上认可原住民的集体权利,但在国家层面,今天并不是所有原住民都被承认为土地和自然资源的集体权利的拥有者。
图1:婆罗洲岛高地上的原住民社区在为生态旅游的访客准备其特色美食。这些高地原住民为了保护婆罗洲之心的山地热带雨林一起推动成立了原住民联盟FORMADAT,并因此获得了年的UNDP赤道奖。对于这些indigenouspeople,中国过去一般翻译为“土著”,作为一个术语,其政治文化内涵和运用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语境和场景中可能都不同。(点击图片或注释,查看完整案例)
过度包容或包容度不够的例子
以上原住民的众多定义包含了一系列纳入或排除的标准,以至于可能会产生过度包容或包容度不够的情况。如果原住民的定义只基于与被殖民前社会的联系,那么除了殖民者的直接后裔,那些生活在曾被殖民者征服的国家里的人就都可以被视为原住民。例如,所有菲律宾人都可以因此被认为是原住民,因为他们是"曾居住在现有领土上的人民的现存后裔"。然而,殖民统治导致许多菲律宾人已丢弃了他们的文化传统,和自然失去了紧密的联系,也不再有效保护其领土上的自然生灵。与之相反,生活在菲律宾科迪勒拉和吕宋岛上的许多伊哥洛特人(Igorots)与大部分菲律宾人不同,他们“完整保留了其祖先的习俗和传统”。事实上,根据Reyes()的说法:“根据国际法,这些人是普遍有权享有原住民特定权利的群体”。
在区分原住民还是非原住民时,背景因素显得尤为重要。前原住民权利问题特别调查员JamesAnaya指出:“如果只是从一般意义上去理解原住民,而不考虑特定的背景因素,就很难区分哪些尼泊尔人是原住民,哪些不是。例如,尼泊尔没有被外国势力殖民的历史,因此,即使不考虑他们与土地的密切联系和强烈的归属感,他们要么全部都可以被认为是原住民要么全都不是。”不过,他认为尼泊尔的阿迪瓦西·贾纳贾提人(AdivasiJanajati)是原住民,因为他们与其他大多数的尼泊尔人不同,他们自我认同为不同的族群,历史上他们也被排除在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和宗教等级制度之外,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传统习俗。
国际社区保护地联盟则强调自我认同(self-identfication)是原住民特性的必要条件,并最终建议以原住民自己认定的名称来指称他们。
图2:国际社区保护地联盟(TheICCAconsortium)的网站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