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牌正常行驶者 撞伤人不承担民事赔偿
上饶县居民张某来电咨询:2012年6月21日,我驾驶小轿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为避开前方右侧沙堆,与对向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主要责任,黄某虽无证驾驶无牌的摩托车上路,但负次要责任。请问:无证无牌正常行驶者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应担责?
上饶县人民法院答复:本起事故是由于张某驾车时为避开前方右侧沙堆而撞上对方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黄某而发生的。退一步讲,即使黄某取得了驾驶证,驾驶有牌号的摩托车,也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黄某虽然驾驶无证无牌的摩托车上路,但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民事上的因果关系,故其对本次交通事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黄某驾驶无证无牌的摩托车上路是一种行*违法行为,应承担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对此种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处罚。(陈三女)
原标题:无证无牌正常行驶者撞伤人不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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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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