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吃苦也是幸福
风险和报酬转移观点源自于租赁合同准则,美国SFAS 13租赁会计(FASB,1976)首次按照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该准则规定“如果租赁合同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固有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则承租方应该购置资产来处理,同时确认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方作为销售或者融资来处理(FASB,1976)。这一观点得到了IAS 17租赁准则(IASC,1982)和英国SSAP 21租赁和售后回购合同会计准则(ASC,1984)的采纳。风险和报酬转移观点要求按照经济交易的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反映经济交易,因此如果转移了以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则双方分别应该作为资产的购置和出售来处理。
(一)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使得高校的管理真正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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