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府《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河南省人民*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四、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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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北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二元;延庆区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二、北京市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北京市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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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雄安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和廊坊市所辖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个县(市、区)适用税额保持不变(详见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非行*区,适用税额按照其所在县级行*区税额标准执行。
三、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jpg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年7月25日
附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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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年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为35元/平方米;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四平市铁西区、铁东区,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延吉市,为30元/平方米;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为25元/平方米;梅河口市,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白城市洮北区,为22.5元/平方米;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乾安县,扶余市,为18.5元/平方米;蛟河市,桦甸市,双辽市,长岭县,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为12.5元/平方米;镇赉县,通榆县,洮南市,大安市,珲春市,汪清县,安图县,为10元/平方米。
二、我省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不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降低比例仍为20%。
四、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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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
(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在本市行*区域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本决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或者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在本市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四十元。
在本市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行*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三十元。
三、在本市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区域内,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二十八元。
在本市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行*区域内,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二十一元。
四、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年天津市人民*府令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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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四川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自贡市自流井区,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绵阳市涪城区等十三个区,应当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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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厅、省税务局获悉,7月25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25、30、40、50元/平方米。具体适用税额详见下表。
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耕地占用税法》第五条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对此,《决定》明确,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此外,《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决定》明确,对上述情况,我省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策知多D
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年12月进行了修订;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
哪些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
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是怎么确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以地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其中: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至25元。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低于30元/平方米。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决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四
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怎么计算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明确,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举个例子
某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平方米,若纳税人(不考虑税收优惠*策)9月1日后经批准占用一块耕地(非基本农田),面积为平方米,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耕地(基本农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7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园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
五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税收优惠*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附表《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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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各县(市、区)耕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二、各县(市、区)园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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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对自治区辖区内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一、适用税额标准
(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米五十一元,米东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每平方米二十元,奎屯市每平方米十七元,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市每平方米十五元,尼勒克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每平方米十四元。
(三)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每平方米十五元,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四)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青河县、富蕴县每平方米十五元,福海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六)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每平方米二十元,白碱滩区、独山子区每平方米二十四元。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每平方米三十元,阜康市每平方米二十三元,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八)吐鲁番市。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每平方米二十二元。
(九)哈密市。伊州区每平方米二十元,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尉犁县每平方米二十七元,和静县、轮台县每平方米二十四元,博湖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每平方米二十元,和硕县、若羌县、且末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每平方米二十元,柯坪县、阿瓦提县、拜城县、沙雅县、乌什县、新和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二)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每平方米二十元,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泽普县、麦盖提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每平方米十元。
(十四)和田地区。和田市每平方米十五元,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每平方米十一元,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每平方米八元。
(十五)石河子市每平方米二十四元。
(十六)五家渠市每平方米二十元。
(十七)北屯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十八)可克达拉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十九)双河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二十)铁门关市每平方米二十元。
(二十一)阿拉尔市每平方米十八元。
(二十二)图木舒克市每平方米十八元。
(二十三)昆玉市每平方米十一元。
二、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本税额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三、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府令第号)同时废止。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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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
(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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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确定7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根据省*府提出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调整后的全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21.3元/平方米,与周边的重庆市、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等省(区、市)相比为最低。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同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年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的适用税额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的授权规定重新制定。具体适用税额由省*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与耕地占用税法同步实施。
在统筹考虑国家耕地占用税平移、耕地保护、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因素后,我省根据个县(市、区)最新人均耕地情况进行了测算,提出适用税额。全省个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划分为五类:
一类:人均耕地面积≤0.5亩,适用税额30元/平方米;
二类:0.5亩<人均耕地面积≤1亩,适用税额26元/平方米;
三类:1亩<人均耕地面积≤2亩,适用税额23元/平方米;
四类:2亩<人均耕地面积≤3亩,适用税额20元/平方米;
五类:人均耕地面积>3亩,适用税额18元/平方米。
另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物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依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即将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法对各省(区、市)耕地占用税最低平均税额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云南省平均税额不得低于20元/平方米。根据此次通过的方案,调整后的全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21.3元/平方米,与现行的22.2元/平方米相比有所下降。其中,40个县(市、区)税额不变,25个县(市、区)税额上升,64个县(市、区)税额下降。
调整后,我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与周边的重庆市(24.39元/平方米)、四川省(26.9元/平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28元/平方米)、贵州省(21.5元/平方米)相比为最低。
来源:云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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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福建省人民*府关于提请审议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综合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税负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确定,将我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分为25、30、35元/平方米三档。同时明确:对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确定;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50%确定。调整后全省耕地占用平均税额为30.5元/平方米,与现行标准相比略有下降。
福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根据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对全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核定如下:
(一)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连江县、福清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梅列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芗城区、龙文区、东山县、龙海市每平方米为35元。
(二)闽侯县、罗源县、永泰县、三元区、大田县、永安市、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延平区、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漳平市、蕉城区、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福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平方米为30元。
(三)闽清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建阳区、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和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武平县、古田县、屏南县每平方米为25元。
二、占用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税收*策
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确定;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50%确定。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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