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的通知
财关税〔〕23号
年4月20日,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策内容如下:
*策有效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对以下单位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
对以下单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
公告链接网址: